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公示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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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27 15:49
根据《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西水利便笺〔2025〕245号)要求,经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景洪市水务局为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景洪市水务局反映。
举报电话:0691-2199949
景洪市水务局
2025年6月27日
评选条件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江河湖泊面貌、幸福河湖建设探索实践等方面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在推动幸福河湖建设、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水资源优化配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幸福河湖建设探索实践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或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的。
3.勇于开拓,注重创新,在幸福河湖建设探索实践制度创新、工作推进等方面走在本地和本行业前列,作出突出贡献的。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
5.近5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
单位名称 |
景洪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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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单位人数 |
15 |
是否临时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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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 |
王春元 |
单位负责人 职务/职级 |
景洪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
拟授予称号 |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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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 |
2020年至2021年景洪市8个河段(库)被评为云南省省级“美丽河湖”,获得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568.05万元。 2022年至2024年景洪市11个绿美河湖项目建设工作。其中,蚌岗河、曼飞龙水库绿美河湖建设入选云南省2023年度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对象推荐名单,2024年获得奖补资金46.3万元。 202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州级河(湖)长制责任考核获得县(市)优秀等次。 2020年率先获“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称号。 2020、2021、2022年、2024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均获州级优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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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无 |
主要事迹
景洪市水务局,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行政编制16名,实有人数16名(其中,公务员15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水利技术中心编制17名,实有人数14人;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编制7名,实有人数5人;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中心编制4名,实有人数4人;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编制44名,实有人数34人。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景洪市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引领,锚定“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加强岸线保护和执法监管,探索出一条具有边疆特色的幸福河湖建设之路。全市地表水5个国控断面一直保持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无黑臭水体。
党建引领强根基,锻造治水铁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号召全市党员积极参与“党建+河湖长制”活动。2024年,全市各单位党组织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党建+河长制爱河护河行动”、“党建+河湖长制”志愿服务等活动共开展228场次,5017人参与。做好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工作,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服务,组织全市河湖长制责任年度考核,评估河湖长制相关技术性工作,建立完善160条河、78座水库河湖档案管理体系,牵头组织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48条河湖健康评价、35个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等。
系统治理出硬招,重塑河湖生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常态化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坚持动态排查全市河湖“四乱”问题,逐个攻坚历史遗留问题,累计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43个。持续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推进19河7库“一河(库)一策”的滚动修编、48个河库的健康评价工作。完成全市160条河流及78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复核工作。完成5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河流澜沧江景洪电站以下河段、罗梭江、流沙河、南阿河、普文河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使河湖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水域岸线更加规范,有效提升了管护基础,为河湖高效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法治联动出重拳,守护河湖安澜。景洪市实施“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法治保障体系,打破部门壁垒,推动行刑衔接,通过制度化协作将行政执法刚性、刑事司法威慑力与公益诉讼预防功能深度融合,形成“处罚一案、震慑一片、规范一域”的治理新格局。以法治思维破解水行政执法中的治理难题,用好执法“利剑”,严惩违法行为,构建多元共治体系。2025年以来,开展执法检查101次,出动执法人员3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1辆次,立案查处6起,取缔非法采砂点3处,销毁采砂设备9套,收缴行政处罚305892.6元。
惠民利民见实效,共享生态红利。市水务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幸福河湖建设、乡村振兴“两者”相结合。一是多渠道整合河湖保护和修复资金,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打造安全沿河绿色生态廊道,2020年至2023年景洪市24个河段(库)被评为西双版纳州州级“美丽河湖”。其中,8个河段(库)被评为云南省省级“美丽河湖”,获得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568.05万元。2022年至2024年景洪市完成11个绿美河湖建设工作。其中,蚌岗河、曼飞龙水库绿美河湖建设入选云南省2023年度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对象推荐名单,获得奖补资金46.3万元。二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在景洪市乡镇、学校、大型广场等发放水利法规宣传1200余册。澜沧江景洪段治理成效获新华社、半月谈联合摄制《万水千山》系列纪录片聚焦,被省、州、市多个平台转发,播放量突破76.2万次,生动展现“一江碧水穿城过”的生态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