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玉明、王金莲)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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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30 17:36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181号
本人(单位)王玉明、王金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嘎栋乡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0)字第345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字第1769号、共景房字第016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明、王金莲
代理人:王燕琼
日期: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