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来源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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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7-22 10:55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
序号 | 违反行为 | 法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适用条件 | 具体标准 | 备注 | ||
1 |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轻微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未造成物料遗撒扬尘污染的。 | 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未及时改正的处2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的罚款 |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一般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二次以上;运输车辆物料遗撒30平方米以下的。 | 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三次以上;运输车辆物料遗撒3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 | 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三次以上;运输车辆物料遗撒100平方米以上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 【法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轻微 | 运输车辆物料遗撒30平方米以下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的发现一次 | 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一般 | 运输车辆物料遗撒3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的发现二次 | 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运输车辆物料遗撒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的发现三次 | 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运输车辆物料遗撒150平方米以上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的发现四次以上的或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为违法建筑,输砂石(混凝土)向违法建筑供应建设的 | 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