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4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复垦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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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04 17:25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总体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景洪市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4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哈乡景哈村委会境内,属于景洪市橄榄坝农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拟损毁总面积0.1151公顷,动态投资3.2410万元,土地损毁方式为压占,复垦涉及单元为炸药库、管理房、表土堆存场。方案复垦服务年限为3.5年,即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
项目涉及3个地块总面积0.1151公顷,其中拟损毁其他园地0.0837公顷,农村道路0.0055公顷,村庄0.0259公顷。依据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依据,本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该项目土地复垦总面积0.1151公顷,实际复垦土地面积0.1011公顷(其中旱地0.0679公顷,其他园地0.0196公顷,田坎0.0136公顷)保留使用农村道路0.014公顷,土地复垦率为87.84%。具体地块信息详见景洪市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4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复垦竣工阶段验收地块情况公示表。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4标段项目经理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现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近日,我局会同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景洪市水务局、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对景洪市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4标段临时用地进行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691-2125713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4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复垦竣工总体验收地块情况公示表
功能区 |
序号 |
地块名称 |
报批面积(公顷) |
复垦面积(公顷) |
初步验收意见 |
备注 |
炸药库 |
1 |
炸药库 |
0.0892 |
0.0901 |
通过 |
|
管理房 |
2 |
管理房 |
0.014 |
0.014 |
通过 |
保留农村道路 |
表土堆存场 |
3 |
表土堆存场 |
0.0119 |
0.011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