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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云南生隆财税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书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7-21 17:42

景财会监绩〔2025〕45号

云南生隆财税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的规定,以及《景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景财会监绩〔2025〕37号),我局组织联合检查小组一行4人于6月17日对你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检查发现问题

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账凭证未装订,无记账人、审核人、出纳签章的问题。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记账凭证未装订,无记账人、审核人、出纳签章的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和《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规定,责成你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

二、其他要求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以委托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

(二)整改时限。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整改痕迹资料上报市财政局。

景洪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丽雪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