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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西双版纳万事鑫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书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7-21 17:42

景财会监绩〔2025〕48号

西双版纳万事鑫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的规定,以及《景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景财会监绩〔2025〕37号),我局组织联合检查小组一行4人于6月18日对你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账凭证未装订,无记账人、审核人、出纳签章的问题。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记账凭证未装订,无记账人、审核人、出纳签章的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和《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规定,责成你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

(二)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严格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问题。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与代理的部分公司未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未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会计资料交接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至少履行下列基本程序: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的规定。

根据《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业务承接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完成代理记账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在具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编制工作计划”、第十七条“资料交接指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日常开展工作、终止委托关系后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根据约定进行的会计资料交接工作”、第四十条“会计年度终了,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将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中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和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由交接双方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当归档保管。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电子会计档案,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或转换为通用格式后移交”的规定,责成你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遵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二、其他要求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以委托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

(二)整改时限。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整改痕迹资料上报市财政局。

景洪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丽雪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