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密华)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230号
本人(单位)李密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勐泐大道60号1栋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0005433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密华
日期: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