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确权公告(勐龙自来水厂)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6-18 22:43
编号:不动产(QQ)2025-1号
根据《景洪市水务局关于勐龙镇自来水厂产权确认的函》(景水务便签〔2025〕310号),该宗地坐落于勐龙镇景龙村委会景龙村小组,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我局调查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然资源部文件》(自然资发〔2021〕1号),将该宗地的权属确权至景洪市水务局名下,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宗地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属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宗地四至 |
1 |
532801012014GB00152 |
景洪市水务局 |
勐龙镇景龙村委会景龙村小组 |
划拨 |
国有 |
公用设施设施用地 |
5251.85平方米 |
东:以围墙外为界,邻景龙村委会;南:以软界为界,邻景洪市水务局;西:以围墙外为界,邻景龙村委会;北:以围墙内、软界为界,邻景龙村委会、景洪市水务局。 |
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告期满后,当事人对土地权属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