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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景出告字〔2024〕021号)

  • 来源 :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交易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阶梯(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1

532801006041GB00155

西双版纳州农业机械研究所旁

14325.121.49亩)

二类住宅用地

1.0R≤3.0

≤35%

≥30%

≤45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

70

6635.3863

3318

70

注:宗地报名时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一致。

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竞买人只能进行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三、出让资料获取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拍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请有意竞买者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于2024123112:0020251201200时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yn.gov.cn)从投标方入口登录系统,点击【我要投标】,右上角选择【西双版纳】,选择土地使用权页签。通过项目后边【查看公告】按钮浏览下载相关网上出让资料。

、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123112:0020251201200时前。

2.报名方式:本次网上出让交易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参加交易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ggzy.yn.gov.cn)凭CA数字证书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请各位竞买人自备电脑,提前下载驱动并确保网络通畅,做好报名、竞买准备)。操作方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点击投标人。

3.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转账方式缴纳

竞买人应在2024123112:0020251201200自行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至账户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嘎栋支行,账号:24091001040002451标注用途、宗地号、土地竞买保证金),并到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开具入账票据(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报名人名称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进行确认。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确认造成不能参加报价(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报价时间

1.拍卖时间:20251211000分,限时竞价时长5分钟,当有竞买人有效出价后,5分钟内有其他竞买人报出另一有效报价时,竞价时间顺延5分钟。

2.网络竞价时限内,若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网络竞价。

3.竞买人应预先准备好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宽带网络等),于20251210950分前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准时参与网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宽带网络故障、所在地区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ggzy.yn.gov.cn)线上进行。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

1.资料、资格审核通过。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

以上标准必须同时满足方能成交,否则不成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组织踏勘。若对招标拍卖挂牌程序需要了解,请向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土地情况需要了解,请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咨询。

2.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在竞买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要求,针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合同最终约定缴款期限仍不能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收取欠缴的出让金和滞纳金。

4.超过合同最终约定缴款期限仍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前不得参与西双版纳州内所有土地竞拍事项,并暂停该企业欠缴出让金所涉及地块的规划审批。

5.出让宗地内的商品住房需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八、联系方式

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691-2152070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43701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31